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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0中金: 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22:10    点击次数:51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主协调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 )的募集申请于202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1759号文注册。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光大银        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如新增认购方式,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 2025年1月9日;网上        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年12月18日至 2025年1月9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        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购币种为人民币。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末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        (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        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        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全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全程        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全程现金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        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 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        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高或略低于20亿份。 最终现金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        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        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 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        定。        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24年12月13日披露在本公司官网 (www.cicc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上的《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 事宜。 构咨询。 费)咨询认购事宜。 公告。 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 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人需 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 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 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成 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 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 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 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 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含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 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 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 来一定的风险。 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 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 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 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权, 投资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面临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 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 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以及借券费用的风险;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 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了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 还蕴含其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 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共同的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 机制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中证A500ETF     场内简称:A500中金     扩位简称:A500ETF中金     认购代码:512083     证券代码:51208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4、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9日进行发售。    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9日;网上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9日; 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 票认购。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 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并及时公告。    发售期期届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 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可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 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 人。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 金进行的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1: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 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        : 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即: 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 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 该投资人需准备1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 购申报,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登 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过程中涉及的清 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若《业务规则》或 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清算交收规则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2: 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 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 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 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 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 元资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 一共可以得到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 投资人在认 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4)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 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基金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 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过程中涉及的清算交收适 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若《业务规则》或参与各方 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清算交收规则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二)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 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万份               0.80%            S≥100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 过认购份额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 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 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 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 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注意事项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 定为准。    (2)认购手续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 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 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 金的退还工作;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    担。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得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设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 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0.8555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 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法人代表:高涛    联系人员:陈梓基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站:http://www.ciccwm.com/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 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设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 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人员:谢欣然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张佑君   联系人员:杜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3)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人代表:肖海峰   联系人员: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4)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 (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 (部位:自编01号)   法人代表:陈可可   联系人员: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贾君宇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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